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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02.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03.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04.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05.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06.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07.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08.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09.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5%]

...5月至7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仍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缴费的,经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2年...

分类: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531

110.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5%]

...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规定申报享...

冀财税[2022]2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