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3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499,834项。(搜索耗时:0.0088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21) 答疑库(7) 视频中心(6) 地方法规(203) 其它法规(2)

10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33%]

...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粤人社函[2023]133号 分类: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427

102.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省本级2023-2027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33%]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44月3日             附件湖南省省本级2023-2027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1. 湖南省第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分类: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415

1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 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33%]

...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

发改环资〔2025〕13号 分类:综合税收政策 时间:20250522

104.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3%]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05.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3%]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06.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3%]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07.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3%]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08.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3%]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09.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3%]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

110.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3%]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

冀财税[2024]2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