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498,760项。(搜索耗时:0.0114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10) 答疑库(5) 地方法规(147) 其它法规(1) 其它(2)

131.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22%]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2023-11-15 分类:综合税收政策 时间:20231215

132.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22%]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2023-11-15 分类:综合税收政策 时间:20231215

133.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2%]

...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本市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上海...

沪财发[2020]9号 分类: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1229

134. 新疆2021年高级会计师财政税收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申报方式及时间申报条件及要求 [22%]

...期内方可申报(2021年度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以上,成绩2021-2023年内有效;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2021年有效)。  2.受职称评审工作冻结影响的申请人,其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两年,即:2018年达到高级...

新财会[2021]28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11022

135.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1%]

...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

京政办发[2022]14号 分类: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428

13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1%]

...、加强要素保障  19.给予新区财政政策扶持。2021年至2023年,烟台、临沂、德州、菏泽4市对省级新区税收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对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

鲁政办字[2022]30号 分类: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407

137.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第二批和2020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21%]

...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河北文华公益基金会  2.河北省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育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

冀财税[2020]24号 分类: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521

138.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1%]

...策措施。继续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政策,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底放款的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一年内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税总货劳函 〔2024 〕20号 分类: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39.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1%]

...策措施。继续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政策,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底放款的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一年内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税总货劳函 〔2024 〕20号 分类: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13

14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

...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

分类: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