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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19%]

...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新注册登记纳税人疫情期间经营亏损的;  (三)纳税人疫情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免税期限  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 分类: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312

206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19%]

...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  一、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13项)序号改革举措主要做法...

国办函[2019]89号 分类:财会法规 时间:20191009

206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总目录 [19%]

...规范性文件总目录予以公布。文件均已按要求完成备案。2019年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总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

分类: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190122

2064.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 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19%]

...关资料备查。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大力推行税收服务员制度。为所有纳税人配备税收服务员,“一对一”服务,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

分类: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220

206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19%]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六、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防疫物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

桂财税[2020]13号 分类: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414

2066. 新疆2021年高级会计师财政税收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申报方式及时间申报条件及要求 [19%]

...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1年。  3.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取得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符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评审...

新财会[2021]28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11022

2067.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19%]

...济行业分类》,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二)《公告》第一条所称服务业认定标准(注:指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业具体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分类: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1218

2068.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19%]

...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

津财税政[2022]24号 分类: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1121

2069.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执行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19%]

...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鼓励引导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

甬财政发[2020]420号 分类: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703

207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19%]

...纳金。  (三)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

皖医保发[2020]1号 分类: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