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6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498,760项。(搜索耗时:0.0088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79) 答疑库(65) 视频中心(7) 地方法规(721) 其它法规(23) 其它(10)

201.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40%]

...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

厦公积金函[2022]8号 分类: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707

202.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40%]

  为保障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渠道,满足广大纳税人多元化申报需求,现就我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

分类: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303

203.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40%]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分类: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218

204.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苏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0%]

...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

苏财税[2021]23号 分类: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11201

2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40%]

...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分类:税收征收管理 时间:20220307

20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40%]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分类: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303

207.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2019年度第十五批、2020年度第十一批、2021年度第九批和2022年度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40%]

...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一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九批)和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附件:1.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

京财税[2023]16号 分类: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203

208. 2021年3月10日课程的相关法规 [40%]

...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 号...

陈老师 分类:相关法规 时间:20210309

2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39%]

...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3月15日附件下载:附件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395a1f.docx附件2: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601c92.docx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分类:税收征收管理 时间:20210323

2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39%]

...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1.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缴费人在我省境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豫税公告[2020]4号 分类: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