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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01202
...问题:老师,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允许部分行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个文件怎么解读?那些行业适用?我们是农产品加工行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01207
...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01209
...值税 尊敬的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总局公告2019年14号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因此 ,现在的不动产购进...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01224
...敬的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免征...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123
...敬的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例,某酒店2019年5月份的...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226
...司将资金无偿借给母公司使用的行为能否还可以按财税【2019】20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如不免征增值税,各子分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该如何操作? 尊敬的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9】20文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20...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304
提出如下问题:按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于此类借贷行为,是否需要开发...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506
...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另外》(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在今年统借统还是否仍然免征增值税 尊...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611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