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8,417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500,658项。(搜索耗时:0.0433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2286) 答疑库(8783) 视频中心(64) 其它(1) 地方法规(16675) 会员资料(14) 纳税杂志(4) 其它(1) 其它法规(273) 其它(316)

222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

...商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在每人每年50元以内,经村民会议民主讨论确定,由村民委员会向其收取,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款项统一管理,用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向农民筹劳应以出劳...

赣府发[2002]17号 分类: 时间:20020618

222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

...孵化环境,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各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应设立创业孵化用地,有效提高...

川府发[2012]39号 分类: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121127

222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3%]

...会  48.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49.中华艺文基金会  50.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1.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52.波司登公益基金会  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4.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55.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 分类:企业所得税 时间:20190529

22214.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3%]

...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5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依法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将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作...

抚政办发[2005]24号 分类: 时间:20050421

222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5号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免疫条例 [3%]

...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致使计划免疫疫(菌)苗不能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5号公告 分类: 时间:19981123

222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面向21世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3%]

...科、处级干部4-6人,济南、青岛可以适当增加人员,共约50人参加。培训时间为6个月。 与有关院校联系,相对固定场所,开展处级干部培训。 三是科级干部的培训。主要培训县市区局正副局长和省局、市地局正副科...

鲁国税发[1999]68号 分类: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51231

22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3%]

...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

2003-01-31外经贸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 分类:外企所得税 时间:20050114

2221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3%]

...不得超过1:5;驻会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工作人员的50%。  第十二条 会议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大会期间会议工作人员食宿费标准按召开国内会议有关标准执行;会议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会议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

[1998]外经贸计财字第41号 分类: 时间:20000101

22219.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首届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3%]

...部分站点、线路、车体悬挂“绿色交通与健康”宣传横幅50条。  (2)制作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宣传海报12幅。  (3)印制3万份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手册、宣传单。  (4)制作城市公共交通周...

宝政办发[2007]81号 分类: 时间:20070905

22220.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3%]

...r>  1、无用人单位、无固定经济收入,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2、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持有《...

扬府发[2007]47号 分类: 时间:2007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