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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问题的补充规定 [30%]

(一)实施新税制后,除新的税收条例和细则明确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各级税务部门一律不再受理各类减免税业务。   (二)对已批准减免各项税收尚未到期的,暂予以缓征。   (三)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一[1994]1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2.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改变计税办法的通知 [30%]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 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 置“自有流协资金”科目。因此,《印...

新税二辽[1994]10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3.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30%]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记帐,分别核算,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由税务机关分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

新税一[1994]18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4.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问题的通知 [30%]

为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 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每千瓦时电价外征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并免交各种税费。一九九四年,国务院调整了三峡基金的征收标准,...

新税一[1994]45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5.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固定户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30%]

在未有新规定之前,对非固定业户暂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依原适用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新税四[1994]4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6.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缴纳资源税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30%]

(一)企业按规定交 纳的资源税,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处磁盘自用应税产品按规定产纳的资源税,计处企业生产成本。 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二)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资源税,应作为企业的...

新税三[1994]26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7.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各项建设基金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30%]

(一)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各项建设基金,一律纳入销售统一核算,并单独反映。   (二)各项建设基金纳入销售统一核算后,应单独计算应交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扣除以上税金后的部分转作...

新税三[1994]26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8.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问题的通知 [30%]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

新税四[1994]31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89.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30%]

军队、军工系统所属企业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产品,无论是供军队内部使用还是对外销售,都要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新税办[1994]33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49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系统各单位附设服务性单位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0%]

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新税办[1994]33号 分类: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