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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有关出口退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45%]

...州、市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已转发各地(转发文号为湘国税函[1997]169号),考虑到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

湘国税函[1997]245号 分类: 时间:19971117

24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45%]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现对199...

粤地税发[1995]46号 分类: 时间:19950227

24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font color=red>[全文失效]</font> [45%]

...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1997年11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应停止向企业发...

津国税征[1997]39号 分类: 时间:19971231

2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86号文件有关免税规定的通知 [45%]

...府关于立即动员起来抢修水毁公路的紧急通知》[桂政发[1994]96号],该文下发后对我区公路的及时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通知中关于缴纳税收问题,第五条 作了"对抢修水毁公路和公路养护用料……税务等部门要免征营业税、矿...

桂地税发[1995]217号 分类: 时间:19951102

24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4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财工[1998]24号)转发给...

津国税流[1998]48号 分类: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51220

246.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辽宁省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 [45%]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辽宁省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辽国税一[199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沈国税流字[1998]290号 分类: 时间:19981210

24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毁1994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45%]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开具94年版专用发票。现就销毁...

京国税征[1997]551号 分类: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50820

24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退还1994年度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45%]

...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有关外币帐户年 初余额,应按照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进行调整,折合成记帐本位币 余额。1994年度作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其年初外币余额也应按外汇市场的 中间价进行调整...

湘地税函[1997]39号 分类: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51124

24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45%]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

重国税发[1997]57号 分类: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331

25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45%]

各市、地人民政府、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冀地税发[1995]39号 分类: 时间:199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