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50,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500,132项。(搜索耗时:0.0984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5279) 答疑库(8082) 视频中心(116) 其它(2) 地方法规(32048) 会员资料(27) 纳税杂志(3) 其它(1) 其它法规(812) 其它(654)

2657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2%]

...的需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企业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各有权审批机关应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nbsp;&nbsp;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企业资产损失...

苏国税发[2009]123号 分类: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90618

2657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2%]

... 9、税务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报告单(略) 10、重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摘要报告表(略) 11、补充(重新)调查通知单(略) 12、税务举报案件处理单(略) 13、税务举报案件登记台帐(略) ...

大国税发[1998]163号 分类: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60417

2657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能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2%]

...补充勘探2.7亿元,煤层气抽采0.8亿元,煤炭储备中心建设10.7亿元,洗煤厂建设1.5亿元,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6.2亿元),油气58亿元,新能源37亿元。其中,2012年第四季度完成投资134亿元,分别是:电力80亿元、煤炭40亿元、油气7...

豫政办[2012]160号 分类: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121204

26574.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荆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组成:省财政每人每年补100元,统筹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统筹地区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利息等。  第八条 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荆政办发[2007]68号 分类: 时间:20071008

2657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后,于每月后3日内汇总报税务分局审核,税务分局应于10日内办结。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在规定...

佛府办[2006]361号 分类: 时间:20061114

2657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2%]

...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各类被征地农转非或退地农转城人员;  9.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

渝人社发[2020]67号 分类: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824

26577.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境外滞留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 [22%]

...交海关验收备案。  五、工作时限  5月10日以前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准备时间,5月11日上午9时至7月31日24时止为放行车辆时间。销售时间按正常进口车辆销售。  六、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 ...

云政发[1995]63号 分类: 时间:19950407

2657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社保费征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22%]

...市局归集当月征收的社保费实收数据,分四次(即5日、10日、15日和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使用地税网传送到省地税局,并于每月30日前填制《省级社保费征收情况表》(见附件三)送省局。   四、各地市局严格按照省地税...

粤地税发[2004]348号 分类: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51223

26579. 商务部2008年第39号公告--商务部发布氨纶反倾销案公司更名公告 [22%]

  200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韩国东国贸易公司(TongKook&nbsp;Corporation)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86%...

商务部2008年第39号公告 分类:最新财税政策 时间:20080527

2658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2%]

...&nbsp; &nbsp;&nbsp;&nbsp;&nbsp;2、《证明单》号码总位数为10位,第1、2位为江苏省行政区划码,第3、4位为省辖市行政区划码,后六位为自然码,各省辖市内号码不得重复。&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苏国税发[2008]90号 分类: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0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