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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税...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0110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01117
...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128
... 尊敬的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3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0825
...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11026
...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 第 17 号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30404
...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年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40523
...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是否可以确认各位不需要预交 尊敬的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的注册地是那里,如果您公司的注册地与项目发生地,属于同一地级...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40903
...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 税务管理。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