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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50) 答疑库(24) 地方法规(385) 其它(2)

39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20%]

...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二)关联申报时间企业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2023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分类:贵州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411

392.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

...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二、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三、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

鄂人社发[2023]12号 分类: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426

393.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20%]

...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分类:契税 时间:20231007

39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

...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吉政办明电[2022]7号 分类: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407

395.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合川盐(井)三(汇)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

...式收费年限为22年(含2年试收费),即从2002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  七、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和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

渝价[2005]227号 分类: 时间:20050508

396.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19%]

...养周期。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培养周期为3年(2022-2024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培养方式。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

皖财会[2021]1121号 分类: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11201

397.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19%]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4年12月31日前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9.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

分类: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311

39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附件:广东省各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f729f94d2c5b480da030f937660b412c.docx广东省...

粤人社发[2023]22号 分类: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706

39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19%]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17.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

鲁政发[2022]4号 分类: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407

400.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示 [19%]

...  上述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0-2024年,为期5年。  公示期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7日。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联系方式:  ...

分类: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