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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万众企业数字创新发展研究院等2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19%]

...区税务局1151310000501778590N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1251310000MJ4904911P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2022.06.01-2026.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1353310000MJ4954644K上海市乐知一心慈善基金会2021.07.01-2025.12.31奉贤区税务局145...

沪税发[2022]83号 分类: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1130

452.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19%]

...2022年10月底起每月进行一次性批量扣款,缓缴单位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齐,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 缓缴期间的医保业务办理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缓缴单位应...

分类: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727

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8号 [19%]

...yle="FONT-FAMILY: 宋体">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3年2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8号 分类:财会法规 时间:20130222

454.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19%]

...补缴,具体时间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缓缴的缴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缴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

赣医保发[2022]12号 分类: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902

455.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方案》 [19%]

...、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全方位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

分类: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10909

456.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19%]

...准备完毕,即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的主体文档,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的主体文档。  需报送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的纳税人,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分类: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407

457.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9%]

...2018年第1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2018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12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青地税三〔1998〕8号1998年7月3日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

分类: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190417

458.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19%]

...,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

商消费函〔2024〕75号 分类:青海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513

45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9%]

...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保险费缓缴参照企业...

吉政办明电[2022]21号 分类: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609

46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

...时间。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

分类: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