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7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499,210项。(搜索耗时:0.0110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72) 答疑库(62) 视频中心(90) 地方法规(464) 会员资料(1) 其它法规(2) 其它(2)

571.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20%]

...0日前报送申请材料。为做好政策衔接,申请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申请确认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

分类: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411

57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0%]

...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和期限  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

甘人社通[2022]224号 分类: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616

57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20%]

...码2022)、刨花板(刨花板制造行业标准,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23)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无水乙醇、猪肉罐头、纤维板、刨花板,按照《财政部 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 分类: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1117

57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的通知 [20%]

...立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房租减免情况月报制度。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各区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房租减免情况表,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报送(系统网址:https://ywxt.czj.cq.gov.cn:97...

渝财资产[2022]7号 分类: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407

575.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19%]

...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

分类: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506

576.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19%]

...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

分类: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00506

57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19%]

...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2日  上海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税费征收保障,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沪府办规[2023]2号 分类: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131

578.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9%]

...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金融支持措施(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分类:综合税收政策 时间:20220902

579.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9%]

...,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具体实施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执行。(办理方式:申请...

沪民规[2022]6号 分类: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628

580.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19%]

...补缴,具体时间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缓缴的缴费应在20236月30日前完成补缴。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缴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

赣医保发[2022]12号 分类: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