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1,581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498,844项。(搜索耗时:0.0093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209) 答疑库(301) 视频中心(94) 地方法规(943) 会员资料(8) 其它法规(21) 其它(5)

63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13%]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 分类:增值税 时间:20241217

632.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 [13%]

...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现将我省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

分类: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303

633.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3%]

...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5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二)全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黔人社通[2022]134号 分类:贵州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1009

63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13%]

...缴费政策。  五、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六、实...

京医保发[2022]26号 分类: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727

635.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13%]

...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

分类:专家答疑 时间:20240403

636.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

苏人社发[2022]58号 分类: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527

637. 2019年1月16日课程相关习题及答案 [12%]

...2018年度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度亏损弥补期限可延长至2023年B.企业2018年度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亏损弥补期限可延长至2023年C.企业2018年度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度亏损弥补期限可延长至2023年D.企业2018年度为高新技术企业...

分类:测试题 时间:20190115

638.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关于持续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12%]

...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三、延长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时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12月25号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自行向税务部门补缴缓缴的社会保...

分类: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1013

639.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12%]

...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请广大纳税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nbs...

分类: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301

64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12%]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2022年4月未完成缴费的企业,也可申请自2022年4月开始缓缴,缓缴截止期限相应提前1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鲁人社字[2022]54号 分类: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