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4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498,760项。(搜索耗时:0.0109秒)

查看全部 国家法规(91) 答疑库(65) 视频中心(15) 地方法规(789) 其它法规(28) 其它(10)

7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6%]

灵活就业缴费人:  2022年1月1日起,大连市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采用自主申报模式。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分类: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107

72.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36%]

...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医保发[2022]20号 分类:税收征收管理 时间:20220713

7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36%]

...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

苏人社发[2022]58号 分类: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527

74.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36%]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及本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要求,现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2]5号 分类: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609

7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 [36%]

...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有关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

粤人社规[2022]15号 分类: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621

7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 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 [36%]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

皖税发[2022]34号 分类: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808

77.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5月份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36%]

...“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其20225月份税费征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5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5月27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

分类: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523

7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36%]

...〔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认定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  (补充说明:1.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

分类: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321

7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36%]

...〔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认定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  (补充说明:1.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

分类: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0329

80.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36%]

...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附件: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

陕财税[2022]19号 分类: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