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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11%]

...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在辽宁省(不含大连)范围内办理年度汇算,但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申...

分类: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04

85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11%]

...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分类: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01

85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万众企业数字创新发展研究院等2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11%]

...14533100003295244839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0.01.01-2024.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1553310000MJ4954927U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2022.03.01-2026.12.31徐汇区税务局1653310000MJ4950475H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发展基金会2021.01.01-2025.12.31浦东...

沪税发[2022]83号 分类: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21130

85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10%]

...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

分类: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04

85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10%]

...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

分类: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04

85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10%]

...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

分类: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04

857.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10%]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三、各省、自治区、直...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分类:增值税 时间:20250919

858.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10%]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三、各省、自治区、直...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分类:增值税 时间:20250919

859. 节约用水条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节约用水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3月9日     节 约 用 水 条&#8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6号 分类: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40322

86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粤人社函[2023]133号 分类: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时间:20230427